海马汽车收监管函 更正三份财报幅度较大时间滞后
2021-11-03 09:47:47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日讯 日前,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关于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1年月4月23日,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马汽车”,000572.SZ)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海马汽车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由4.42亿元更正为2.02亿元,半年度营业收入由13.11亿元更正为6.24亿元,前三季度合计营业收入由19.37亿元更正为9.38亿元。更正幅度较大,且更正时间滞后。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7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海马汽车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显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马汽车)创始于1988年,总资产164亿元,年收入200亿元,累计纳税200多亿元,直属员工1万多人,关联企业员工3万多人。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000572。旗下拥有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海马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等,已形成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物流、金等为一体的现代化汽车集团,致力于中国民族汽车工业的发展。

  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7条: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65号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月4月23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你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由4.42亿元更正为2.02亿元,半年度营业收入由13.11亿元更正为6.24亿元,前三季度合计营业收入由19.37亿元更正为9.38亿元。更正幅度较大,且更正时间滞后。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7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刘利香

海马汽车

监管函

三份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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