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工信部网站
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汽车工业发展有关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王卫明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司长王卫明在会上介绍说,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搭载组合辅助驾驶系统的乘用车新车市场占比达到20%。同时,创新成果亮点纷呈、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动力电池单体能量密度接近300瓦时/公斤、系统能量密度超过200瓦时/公斤,智能网联汽车车载基础计算平台实现装车应用,人工智能芯片算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新能源汽车是全球汽车产业绿色发展、低碳转型的重要方向,也是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在全球范围内率先明确了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抢抓发展先机,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行业企业群策群力、奋发有为,共同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尤其是2021年更是呈现市场规模、发展质量“双提升”的良好势头。
郭守刚介绍说,结合全年数据统计,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产业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快速”:
一是产销规模快速增长,2021年全年累计销售352.1万辆,市场渗透率达到了13.4%,同比增长1.6倍左右,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创造了2016年以来的最快增速,其中私人消费占比接近80%,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是质量品牌快速提高,纯电动乘用车平均续驶里程从2016年的253公里提高到2021年的400公里以上,消费者质量满意度与燃油汽车持平,中国品牌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占新能源乘用车销售总量的74.3%,月销过万的车型也越来越多。
三是产品出口快速增长,全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出口31万辆,同比增长3倍多,超过了历史累计出口总和。同时,产业发展配套环境也进一步优化,截止2021年底,累计建成充电站7.5万座,充电桩261.7万个,换电站1298个,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设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超过1万个。
郭守刚表示,总体看,我国新能源汽车已进入加速发展新阶段,对全球汽车产业电动化转型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但也要看到,产业发展也面临“双碳”目标要求、国际竞争压力增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等新形势和新问题。下一步,工信部将和相关部门一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系列政策举措,全力推动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机制的作用,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持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统筹提升关键资源保障能力,加强与青海、四川、江西等省市沟通,协调推动加快国内锂资源开发。根据双碳目标“1+N”政策体系要求,组织编制汽车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路线图,为行业企业提供指导。
二是加快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好新能源汽车下乡、换电模式试点工作,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推动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希望各地出台更多停车、充电等使用环节的优惠政策,优化汽车限购措施,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创造良好环境。
三是促进跨界融合。推动电动化与智能网联技术融合发展,加快5G信息通信、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应用,开发更多适合消费者的休闲娱乐、生活服务、自动驾驶等功能。
四是提升产品质量。在质量安全、低温适用等方面提出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形象,让消费者更喜欢买、更放心用。
在电池回收方面,王卫明表示,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动力电池退役量也在逐年增加,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措施,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工信部已在京津冀等17个地区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深化跨区域合作与产业链协同,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推广应用退役电池柔性拆解等先进工艺技术设备,制定发布了一批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截至2021年12月底,173家有关企业已在全国31个省市区设立回收服务网点10127个,培育的45家梯次和再生利用骨干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初步建立。
王卫明称,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会同有关部门着力推动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和地方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具体职责,细化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管约束力度。
二是研究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控联动机制,强化线上线下协同溯源监督管理,压实有关主体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是加快出台一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国家、行业标准,抓好标准宣贯落实。加大高效再生利用等一批关键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力度,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四是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验收,遴选推广一批典型模式和企业案例经验。持续实施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管理,树立一批梯次和再生利用标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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