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上海车主的诉求截图在网络上流传,其中写道:上海因为疫情导致私家车无法上路行驶,保险承担的风险几乎为零,却依然收着高额保险费。他本人的人保车险也没有通知减费或者延期的政策,他认为人保承担的风险和获得的收益不匹配,进而希望保险公司能对车险进行减费或者延期。
不仅上海,近期,北京、天津等多地受疫情反弹影响,部分地区人员保持相对静止,私家车也几乎停驶。此前,银保监会和部分金融机构已经明确,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以合理延后房贷还款期限。车主呼吁车险因疫延保,完全合法合理合情。
首先,符合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车辆停驶一两个月,期间车险几乎相当于“空转”,车主并未获得实际保障。根据前述条款,车主有权利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重新确定车辆保险期限。
其次,符合商业伦理。保险产品的计价采用“收支相等原则”,即保险产品所收取的纯保费总额应与其所给付(或赔款)的总额相等。一些城市受防疫管控政策影响,人们居家办公,车辆停止上路,保险公司出险的概率大幅下降,赔付也相应减少,直接影响保险产品的定价基础。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延长保险期限或对下一年度保费予以优惠,合乎商业伦理和消费者利益。
此外,符合人之常情。眼下,“同心抗疫,共克时艰”成为热门词汇。诚然,受疫情影响,一些保险公司也有较大经营困难和压力。但从长远来看,保险公司推出延长保险期等优惠措施,让利于消费者,有助于提升客户好感度和品牌形象,从而为今后公司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车险因疫延保,此前已有先例。2020年3月,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疫情防控期间湖北地区车辆保险期限自动延长的实施细则》,湖北地区保险公司将2020年1月23日起所有有效车险保单的保障期限适当顺延,按1.5-2个月的顺延期限估算。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审视,深入研究,尽快出台延保减费的指导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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