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等17部门发布的《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限制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出售三辆及以上持有时间少于一年的二手车。具体内容为: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对此,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司长徐兴锋表示,这项政策符合二手车流通发展需要和业界诉求,不会影响广大车主正常的售车行为。同时,这条措施还预留了半年过渡期,为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保障政策平稳过渡也预留了充分时间。
徐兴锋指出,根据现行规定,个人出售二手车是不用交增值税的,是免税的。而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增值税。为此,部分二手车经销企业以经纪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经销车辆挂在个人名义项下进行交易,产生了个人“背户”现象,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不公平的竞争,也导致很多交易纠纷发生,挫伤了消费的信心,成为行业的一个弊病,业界呼吁出台有效的政策。
“这项措施也借鉴了国际成熟汽车市场的经验做法。”徐兴锋指出,文件出台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发达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情况,比如,个人在一定时间内销售二手车达到一定数量的都被认定为二手车经销商,不能再以个人名义进行交易,一定要依法纳税。(中国青年网张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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