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2日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就《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是指在上海市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包括城市快速路)以及特定区域范围内用于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各类道路的指定路段,对智能网联汽车开展载客、载货或者特定场景作业的商业试运营活动。
上海鼓励开展智能清扫、智能配送、智能零售、智慧车列、智能小巴等创新应用,提供应用场景,探索商业路径。
征求意见稿要求,申请智能出租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0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5000公里,完全覆盖所声明行驶区域道路。在拟示范运营区域内完成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申请智能公交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开放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1.5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3000公里。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由第三方随机指定和监督的10次以上载客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
申请载货示范运营的申请主体,应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阶段达到相应条件。开展智能重卡等载货示范运营,申请主体应明确载货运输线路,在道路测试阶段自动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2万公里,且单车自动驾驶里程不少于2000公里。在拟示范运营线路上完成空载、满载状态下各完成10次以上示范应用,且未发生人工接管、未发生主责的交通事故和无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可进行市场化收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示范运营方案里载明。相关行业收费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扰乱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
征求意见稿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工作按照分场景实施、分阶段推进、分批次投放的步骤实施,确保安全有序、风险可控。
优先支持有驾驶人的智能出租、智能公交、智能重卡等开展示范运营活动。在法律法规完备、相关申请主体运营组织、车辆技术能力达到一定条件后,支持在上海市特定路段或封闭区域内开展高等级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机构有权视其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申请主体、暂停部分或全部车辆开展示范运营、取消申请主体示范运营资格等措施:
(一)提供虚假《安全性自我声明和承诺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的;
(二)存在违反实施细则要求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申请主体或车辆自身原因导致交通安全事故、产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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