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 李建)近日,河北省消保委发布该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验调查结果。调查显示,停车场服务存在三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公示信息缺失,二是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然存在,三是个别停车场未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
近年来,城市停车服务备受关注,停车收费不规范损害消费者权益问题时有发生。为了解河北省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情况,规范停车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今年6月开始,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共停车场服务体验式调查。
本次调查主要面向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城区的商场、超市、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以自主定价的商业停车场为主,少量为政府定价和免费停车场。此次共调查停车场321个,其中自主定价停车场264个、政府定价停车场28个、免费停车场29个。
此次调查活动通过工作人员以消费者身份体验停车服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场信息公示是否齐全、是否按公示标准收费、是否提供合规票据等。
调查指标体系共分为三个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十一个三级指标。按照专家意见赋值规则计算,全省综合得分为95.50分。其中三项一级指标“信息公示”“停车收费”“提供票据”,分别得分91.32、98.97、87.16分。六项二级指标中,“临停收费”“昼停收费”“夜停收费”均在98.00分以上;“明码标价公示”为90.00分以上,“提供合规票据”“票据提供及时性”介于86—90分之间。十一项三级指标中,“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临停时间计算正确”“昼停时间计算正确”三项指标均为100.00分;“夜停时间计算正确”“临停按公示标准进行收费”“昼停按公示标准进行收费”“夜停按公示标准进行收费”四项指标介于97—100分之间;“公示内容中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为90分以上,“公示信息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提供合规票据”及“提供票据及时性”三项指标介于81—89分之间。按停车场分类,超市停车场、商场停车场、写字楼停车场分别为96.94、95.33、94.95分。
调查显示,停车场服务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公示信息缺失。“公示信息齐全”在11个三级指标中得分最低,除29个免费停车场外,其他292个停车场均设有公示牌,在设有公示牌的停车场中,有137个停车场公示牌无关于定价形式的说明,占比46.92%;有75个无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占比25.68%。必要的公示信息缺失,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二是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然存在。在有公示牌的292个停车场中,有23个停车场公示内容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占比为7.88%。其中公示牌上有“车辆进入车场则视为车主已阅读停车场须知并同意以上条款”该项条款的有17个,占比5.82%;公示牌上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该停车场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该项条款的有7个,占比2.40%。
三是个别停车场未做到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在临停、昼停、夜停体验调查过程中,均发现部分停车场存在未按公示标准收费的现象,共涉及14个停车场,占收费停车场的4.79%。
四是不按规定提供合规票据。292个收费停车场中,35个停车场无法提供合规票据,占全部收费停车场的11.99%。
针对本次体验调查结果,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如下倡议: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停车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停车服务秩序。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维权能力,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当地消保委组织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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