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了《关于支持二手车扩大流通和经销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此来落实此前《北京市商务局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二手车经销企业申请补贴需满足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企业。但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通知》明确,在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企业经营车辆转出本市超过30辆后,每增加一辆给予800元运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按照实报实销的原则,转出车辆凡经核验通过可获得奖励资金。
上述转出本市的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且在本市登记注册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乘用车和商用车。二手车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转出时间为准,并定期参加机动车检验且检验结果合格。
同时,北京市应对于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二手车经销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其二手车经销额0.5%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通知》强调,以上两项奖励政策企业可以叠加申请,按照先报先得的原则,依据网上申请时间排序(审核未通过则按企业重新提交时间排序),奖励资金总额以2023年预算批复此项目金额确定。
除此之外,《通知》指出,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在2023年6月1日至11月5日期间,在北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网站上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可以一次申请,也可先后两次申请,但第二次申请材料应扣除第一次申请已奖励的车辆数据及经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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