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1日电 据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涉及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
来源:信用中国网站
据信用中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显示:
一、被告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开发费502420元;
二、被告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样件款90662.16元,并自2022年12月10日起,以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3.6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94元,减半收取6247元,由原告浙江万安智驭汽车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负担2082元,被告威马汽车科技(衡阳)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16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为全部未履行。
近期,威马汽车申请破产重整引发关注。10日稍早,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显示,威马汽车被申请破产重整,申请人正是威马汽车自己。10日下午,威马汽车官方微博发布告知函称,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受理了威马汽车的预重整申请。
威马汽车在告知函中表示,近年来,因受疫情影响,资本市场不景气、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及获取经营发展资金受挫等客观原因影响,威马陷入了经营困境。“但威马不会躺平,更不会倒下,希望通过调整企业战略,解决财务债务问题,获得投资人参与重构和发展等展开积极自救。”
威马汽车称,鉴于公司仍具有商业价值和挽救价值,治理结构尚完备,具有基本自主谈判能力,部分债权人也有重整意愿,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7日,受理了威马汽车的预重整申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威马汽车成立于2012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SHENHUI(沈晖),注册资本60亿元,由苏州威马智慧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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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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