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旺季,随之而来的因购车补贴、合同承诺不履行等引起的销售纠纷问题也在不断增长。为此,深圳市宝安区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注意以下几点:
小心部分经销商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
如在合同中随意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将生产厂家延迟发货、运输车辆发生故障等作为不可抗力的情形,免除经销商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有的会规定汽车属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免除了经销商对所售汽车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有的只规定消费者逾期提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逾期无法交车,则只需退还消费者已付车款,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等。
小心部分经销商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如在合同中规定消费者定购车辆时需按照所定车价总金额50%缴纳定金,超过了《担保法》规定的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标准;有的经销商还会要求消费者贷款购车,除强制缴纳第一年保险费外,还必须缴纳续保保证金,属于额外增加不合理条件;有的规定消费者提车应当场验车,要当场向经销商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车辆数量和质量均合格,但由于当场检验难以发现车辆性能等可能存在的隐蔽质量问题,这里涉嫌加重消费者的验车责任。
小心经销商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如有的合同要求消费者以贷款方式购车的,必须在经销商指定的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排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有的规定解释权归销售方所有,排除了消费者解释合同的权利。
深圳市宝安区消委会强调,消费者购车时切记要与经销商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合同中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仔细审查核实,明确含义后再签署,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若发现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时,应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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