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经济转型发展,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税收改革政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阶段。而消费是经济增长迅速最重要的动力之一。但我国相应配套的消费税政策却从2009年实施以来几乎没有过大的变动,导致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不能很好的发挥。首先对消费税的现状进行研究,发现我国现行消费税中存在的征税范围不合理,税率结构有待优化,征税环节不合理,计税方法不合理等问题,再通过对各国的消费税制度进行分析借鉴,针对我国消费税的四个问题分别提出了扩大征税范围、对税率结构进行优化、征税环节后移、由价内税转换为价外税等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度确立于1994年,我国最初消费税税目共有11类,后来经过不断调整,在2006年增加了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成品油等四个税目,减少了护肤品税目,在2015年,增加了电池、涂料税目,所以目前我国的消费税税目共有15类。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发生变化,发生财权上移,事权下放的现象,这一现象造成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地方政府在优化地方城市环境和提升地方政府服务方面的支出入不敷出,近些年来,我国一直朝着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收入方面努力,优化地方税制体系改革势在必行,消费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消费税的改革也是至关重要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也发生了变化,从追求数量到追求质量,人们对消费品需求的侧重点发生变化,但与此同时,经济增长的背后也有着很多潜在的问题,所以我国消费税的改革势在必行,它对于改善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问题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流转额为征收对象进行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起到了宏观调控的作用,有利于调节消费品的使用和分配。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消费税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从征收范围上来讲,具有选择性,是根据我国出台的一些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来选择特定的消费品进行征税;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大多数消费品都是在生产环节进行征税;从消费税的税率来说,其税率水平还是比较高的,并且不同的税目之间税负差异是比较大的,比如香烟、卷烟等需要限制或者控制的消费品,税负通常比较重;从计税方式来讲,具有灵活性,我国现行的消费税的计税方式有的是对消费品数量征收的从量征税的计税方法,有的消费品采用对价格实行征收的从价征税,还有的消费品的计税方式是将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相结合的征税方式(齐翠颖.消费税制度改革探讨[J].山西农经,2019(15):167)。
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来展开,第一部分是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现状,分别从消费税的收入规模和收入结构来分析,第二部分是消费税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征税环节、计税方式、税率结构四个方面,第三部分通过对发达国家消费税制度的借鉴来对我国消费税制度的改革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消费税现状
1.消费税收入规模分析
消费税是我国四大税种之一,消费税是税收收入仅次于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外最大的一个税种,但消费税在规模上远不如增值税和所得税,而且和两大税种的差距也比较大,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环节增值税、关税等均属于中央税的组成部分,从表1.1中可以看出在2009-2019年消费税收入不断增加,说明我国越来越重视消费税这一政策调控工具。从图1-1中可以看出来,消费税在税收收入和中央税收的比重发展趋势大致相同,二者之间的差值也比较稳定。原因可能是我国消费税正在不断完善中,税率和征税的范围也在不断调整,使得消费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上升。
2.消费税收入结构分析
我国目前消费税税目共有15个,消费税的税目虽有所调整,但大多数还是来自卷烟、酒类、成品油、汽车等四大类税目,表1-2整理了2014-2018年主要税目的收入情况,其在消费税收入中所占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卷烟、成品油、小汽车、酒类,在2018年这四类税目的占比依次为39.23%、33.6%、8.64%、3.79%。从数据上来看烟草行业占据了我国消费税收入的半壁江山,总体来讲,我国消费税收入包含卷烟、成品油和汽车三部分,2018年这三部分在消费税中比例达到了81.47%。
二、现行消费税存在的问题
1.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不够合理
由于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选择性的,是对特定的消费品进行征税,其征税的范围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分别为:首先是对高档消费品进行征税,比如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其次是对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进行的征税,比如鞭炮烟火、木制一次性筷子等;最后是对有利于保护身体健康的税目进行征税,比如酒类和香烟。目前,我国现行消费税税目有15类消费品。在征税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种:首先,高档消费行为未纳入征税范围。我国目前仅有一小部分高档消费品被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内,但其实一些高档消费行为也应该纳入征税范围之内;其次,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税目不足,为了保护环境,我国把一次性木筷、实木地板纳入消费品征税范围内,但从保护环境和节约利用资源的角度来看,还有很多项目尚未包括在内,比如实木家具、塑料制品等。最后,对身体有害的税目也有待增加(张莹.浅谈消费税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商场现代化)。
2.我国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不合理
消费税能否有效发挥调节作用取决于其税率结构是否合理,而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比如化妆品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品,但化妆品的税率却偏高;对于烟草、木制一次性筷子等税目的税率比较低。我国每年都要生产和使用大量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却难以回收进行二次利用,这样就会浪费大量的森林资源。由于消费品税率较低引起的价格变动小,所以对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影响也较小,消费税节约资源的功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除此之外,我国高档化妆品税目税率偏高也是不合理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审美意识的提高,化妆品逐渐成为生活必需品,所以应当适当降低化妆品税率。
3.价内税方式不合理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对于增值税的征税方式采用的是价外税,而消费税采用的是价内税的方式。其实这种对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方式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对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行计算时,不仅对商品价格中的增值额计算了增值税,而且对商品价格中的消费税额也计算了增值税,这样就会造成一种重复征税的现象。而且换个角度来看,消费税采用价内税方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样会造成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不清楚自身负担了多少消费税,这样就很难充分发挥引导消费的作用。
4.我国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单一化。
我国现行消费税大多在生产环节这一上游环节进行征税,如表2-1所示,对于批发和零售这两个下游环节来讲很少设置征税环节,这种征税方式方式在征收过程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比如说,在征收过程中对于生产环节的界定其实是比较难的一件事情,如原材料生产、半制成品制造与加工,在产品的分配及设计批发零售的生产环节,要准确界定划分生产环节是相当困难的一件事情;而且容易发生偷税逃税现象,且不易控制,当生产者或进口商有意逃税避税时,其所偷逃的税款很难从其他环节补征回来;征税环节单一化导致征税手续繁琐,不利于税款及时入库。
三、消费税改革建议
虽然各国消费税制度均不相同,但对消费税的功能定位都是一样的。通过对各国消费税制度进行分析可得,首先部分国家消费税是中央地方共享税,而我国消费税为中央税;在征税范围方面,虽然各国征税范围不同,但烟草、成品油、酒类、汽车均是消费税收入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各国开始注重环境保护,将不利于环境保护的一些税目也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对于税率设计方面,可以通过设置不同档次的税率来对人们的消费行为来进行调节,部分国家对酒精实行累进税率制度,通过增加成本来减少人们对于酒精的消费(刘植才,黄凤羽,刘荣.我国消费税制度改革与完善研究.税务研究)。消费税改革是我国财税改革工作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因此可以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消费税制度。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扩大或调节消费税的课税范围
首先,应当将一些高端服务业的消费纳入征税范围,比如,可以增加一些征税后对人们的生活水平不会造成影响的高端奢侈品,如高档住房、别墅、高档会所、高尔夫以及一些资源供给缺乏的产品。其次,对于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消费品也应当纳入征税范围,比如实木家具、塑料制品等;另外,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机制,因为消费税的改革会对一些行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在进行改革时需要尽量减少这些不利影响,比如,消费税的征收可能会导致与高消费服务业和制造业相关的产业盈利能力降低,甚至有可能加大贫富差距。
2.优化消费税税率
一方面,可以根据消费品价格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设置税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高税率来合理引导高档消费行为,降低已经成为大众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税率,但值得注意的是,对高档消费行为的税率也不能太高,因为过高的税率会引发部分高档消费转移到国外的现象,最终会发生降低整体税收的后果(游小玉.完善我国消费税制度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同时,对一些特殊商品,还可以实行超额累进或超率累进税率,以发挥消费税的功能和作用。
3.改变消费税的价内税为价外税。
消费税和增值税一样,是一种间接税,我国消费税采用的计税方式为价内税,而国际上普遍推行的方法是价外税,在销售商品时,将价格和消费税额的大小标注在标签上,这种方式可以让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能够清楚地知道商品的真实价格以及消费者本身承担的税负,可以让消费者选择使自己效用最大化且成本较低的商品(生晖.现代化经济体系背景下我国消费税改革问题研究[D].河北经贸大学)。这种方式不仅体现出消费税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而且对我国商品价格机制的运行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还能使消费对自己纳税人的身份有更深刻的理解,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纳税意识,消费税的计税方式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可以使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课征对象的增值额中不包括消费税额,这样有利于促进我国税负公平。
4.后移消费税征税环节
由于对一次性木筷的政策效果不够明显,所以可以由生产环节移至消费环节,让消费者在消费时意识到资源稀缺和政策导向等问题,从而更好地节约资源,适度抑制消费,实现消费税的调节作用。同时,应当后移消费税征税环节,把征收环节递延到商品交易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及消费行为产生环节,采用多环节并用的方法,从而扩大税基。后移消费税征税环节,首先可以减轻生产环节的负担,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加快生产创新,促进我国生产企业的发展,其次后移消费税征税环节可以对企业以利润转移方式侵蚀税基的行为进行监管,可以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同时还可以为我国创造更多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创造一个文明的税收环境。
综上所述:消费税是我国税收收入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消费税的作用除筹集财政收入外,更重要的在于对人们的消费行为进行调节,消费税不仅可以起到引导人们消费需求的作用,而且可以调节城乡收入差距。现行的消费税已经不再适应我国当下经济的增长,对消费税的改革迫在眉睫,但消费税的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与时俱进,根据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和政策目标调整,要从调整征税范围、选择合理征税环节和优化税率设计等方面把握其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控效果。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讲,也要配合,地方政府要完善关于消费税的体制机制,优化地方财政结构,但同时,也要避免因激励税收增长造成地方政府行为扭曲的现象发生。对消费税进行大幅度改革,可以更好的迎合我国当下的经济发展形势,使我国未来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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