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小微企业融合发展现状分析,开展对吉林省高校学生进行基于高校助力小微企业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调查,剖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建议。
吉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小微企业融合现状分析
一、吉林省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践分析
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现阶段吉林省高校与企业合作,47.06%的企业挂牌,35.29%的企业专门建立面向社会的实习基地,17.65%的在企业建立教学区。这表明这样的校企合作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风险也很高,不利于高校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也不利于企业招聘适合的员工。
二、高校学生与企业结合的政策情况分析
1.校企合作层次浅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校企合作的时间多数为2-5年,5年以上的仅占比29.41%。这就表明有60%的校企合作在5年之内就会解除,长期的合作模式难以稳定。主要源于教师时间精力有限,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对于校企合作来说无疑是给不太稳定的关系以雪上加霜。学校教师的研发能力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学校企管理松散,使得企业对学校产生更大的不确定。同时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与学校合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耗费大量资金,产入与产出不匹配。更多的企业不愿意再保持合作关系,或者合作关系层次愈加浅薄。从应用型本科高校方面来看,学校现有的学科课程体系不合理,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人才培养质量不够,难以达到合作企业的用人标准。
2.校企合作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
调查结果显示,教师和学生都认为最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措施希望在政府。地方政府出台校企合作的促进措施;加强政府对企业合作的规范化管理评价;国家制定校企合作促进法等无不显示了政府的重要作用。有强烈需求推动供给。现实却是政府受现有行政体系的限制,致使企业与应用型高校之间存在着沟通障碍。
三、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践的就业体系分析
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来看,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进入企业工作,初始1年内可以享有政府补助,或者购房,落户等优惠。对于小微企业则更加有资金,税务方面的优惠政策。2020年吉林省就业局为进一步鼓励小微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就业岗位,针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助力小微企业背景下大学生创新创业存在问题
一、大学生对小微企业自身认可性低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有29.11%的高校大学生较为排斥进入小微企业,不认为去中小企业是自己就业的最佳选择。有48.1%的人群不排斥,但如果有更多选择,不会主动去小微企业,没有偏见的仅占比22.78%。这表明高校毕业生对于小微企业自身认可性低。
二、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保障有待提高
1.缺乏制度约束
基于高校助力小微企业这个背景下我国的《职业教育法》中规定了企业教育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中心地位,但是在实际教学环节中小微企业的教育中心地位并未明确,与此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对于企业参与高校教育活动的奖励机制不完善,中小微企业与高等院校的教育合作缺少相关的政策制度进行约束。
2.小微企业难以保障学生利益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不愿意进入小微企业就业的原因主要有这几个方面:首先是福利体系不完善,其次是小微企业发展不稳定,再次是工作压力大,发展前景较差。这不仅仅是学生不愿意进入的原因,更是小微企业的弱项。这些弱项必然会给高校毕业生以巨大的危机感。同时高校毕业生进入小微企业,带来新的创新创业的思路,但创新就要改革,改革就有风险,小微企业的弱项在此时更难以保障学生利益。
三、企业内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重视程度低
1.企业的工作要求限制
经过调查吉林省以往校企合作的经验,部分高校在此过程中,仅仅做到了“中间商”的角色。实际的学校里面的理论与企业内部工作很难有一致之处。即使学生进入小微企业是对口工作,但由于小微企业的规模和运行模式,高校学生并不能发挥其所长。
2.企业内部偏见
小微企业对于高校学生的要求是给企业灌入高等级的知识储备,给企业带来创新创业的新思路,为企业之后发展开拓更多的途径。因此小微企业引入人才,却发现为了新员工的培训,多次循环,难免使得小微企业对高校学生进入企业失去原有的信心,企业内部从根本上对新引入的学生带有了偏见,对高校学生的重视度降低。
3.小微企业自身局限性
小微企业本身的限制性因素导致现阶段小微企业在人才招聘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短期利益,却忽视了人才培养及人才储备的重要性,并且未将人才培养工作划入企业长效发展的主要内容。这样的小微企业不仅将与高等院校的合作视为其发展负担,而且忽视了企业与高校合作的价值,忽略了企业融入高校学生的重要性。
促进高校助力小微企业与大学生创新创业结合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践的政策
政府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到企业实践的政策,从政策上保障高校为小微企业提供其需要的人才和技术资源的同时,监管小微企业为高校学生提供适合的岗位,适时对其进行抽查监督,在既保障小微企业利润的同时保障高校的权益。参照基层就业奖励办法、西部就业奖励办法等,建立高校学生进入小微企业实践的优惠政策和良好的保障政策,以政策优惠吸引人,以政策的优惠鼓励人,以政策的优惠引进人。
二、创建企业与高校相结合的支持体系
搭建高校与小微企业的应用数字平台,将小微企业和高校,学生直接联系起来,政府监督,形成“小微企业—高校—政府—企业”的四角结构,使小微企业提出需求,高校学生接受需求的过程中政府执掌监督这一形式的发展,使得小微企业直接与高校达成合作,同时与学生正面联系,双向选择,而且在政府掌管的平台下,整合资源,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利益。
三、小微企业主动根据需求积极与高校寻求人才,建立合作
企业一直是校企合作的主导者,小微企业亦是如此,小微企业需要积极地充分的向高校发表所求,提出项目,深度挖掘并拓展与高校合作项目的内在成长空间。与大企业对顶岗实习业务相对有固定模式的需求不同,小微企业提出的校企合作项目本身就具备一定的业务拓展弹性,为学生的教学实践与工作提供创新空间,也为校企合作成果的有效达成提供保障,同时也为深化合作关系后拓展合作深度提供成长空间。
四、高校积极与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保障学生权益
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应该依靠政治手段和经济手段,学校自身更应该寻找企业和高校的利益共同点。高校通过理论与实践,积极从各个小微企业挖掘技术点,在学生在企业实践的过程中,积极完善并在小微企业试行,制定项目运行准则,从小微企业的弱点出发,提出带动企业发展的长效项目,与小微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这样的联系不仅仅保障了高校与企业之间。
五、校企联合,建立实践基地,增强小微企业与学生的认可度
高校在与小微企业达成合作之后,二者如果以“命运共同体”的身份相联系,将高校当作人才输出地,小微企业作为人才培育地,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建立人才培育项目,使高校人才从刚进校门接触本专业开始就对小微企业有了接触,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小微企业积极配合学校,多方位,多层次的引进学生学习实践。(作者简介: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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