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2年银保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开启将重点查处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问题
记者袁园
5月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于近期印发《2022年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应于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和重点问题整改台账表、内部问责表报送监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应于12月5日前将2022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有效整治典型案例(1-2个)、检查情况表报送至公司治理部。
重点查处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等问题
《通知》表示,银保监会将持续查处股权和关联交易高风险问题,加强穿透监管,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切实推动问题整改,提高存量问题整改率;提升中小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基础建设,完善风险管理体制。
具体来看,2022年将重点查处以下问题:大股东违规质押、股权嵌套、股权代持等股权问题;通过信贷、债券、贴现等手段违规套取资金输送利益、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等关联交易问题。
《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问题要点开展自查,深入摸排隐患,充分暴露风险,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各级监管部门要围绕重点问题查深查透,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干预、早处置”的原则,严防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操纵掏空金融机构风险。
与此同时,要充分运用延伸调查权,提高对大股东、控股股东的监管频率。加大处罚问责力度,从严惩处屡查屡犯的机构和人员。对于违规套取资金、未真实报告披露关联交易等行为,加大依法追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力度。
在存量问题整改方面,《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问题整改率,主要负责人要逐项牵头推动整改,可以立查立改的应于当年完成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要视情况内部问责,不得“问下不问上”,应当进行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
对于各级监管部门,《通知》指出,要提高穿透监管水平,定期审核机构报送数据,督促提高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系统数据质量,对数据报送不及时、填报不准确、穿透不到位的机构,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此外,要综合利用监管系统中的股权穿透信息模块和关联方档案模块开展交叉验证,穿透识别股东股权及关联关系,加强风险监测研判,对于股权难以穿透、穿透不到位的(主要)股东,依法限制其股东权利。
监管部门两年来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去年4月份,银保监会曾发文通报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结果。
银保监会表示,2019年以中小机构为重点,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和风险,严厉整治虚假出资、股权代持、股东违规干预和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为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覆盖4600余家银行保险机构,排查“资本不实、股东不实”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挪用、套取、侵占银行保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报,监管部门综合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责令转让股权、限制股东权利等方式,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大幅压降股东占款。
两年来,监管部门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借助司法力量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银行的违法股东,对违规持股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股东实施信用惩戒,倒逼整改落实。分两批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加大公开惩戒,严肃市场纪律,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
在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亦表示,要坚决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无序扩张,在金融领域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上述工作会议强调,要推动中小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多渠道补充资本金。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筑牢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防火墙”,加强对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严防银行保险资金被用于盲目“加杠杆”。
与此同时,要完善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引导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入融合。推动中国金融人才库发挥作用。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规则,严厉打击“无照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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