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还没有批准,银行高管就能够以新身份四处活动吗?答案是不能。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行因为“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的违规行为被罚款30万元。同时,当事人郭荣贵也被监管开出警告、罚款6万元的罚单。
这起案例,是银行业今年以来“未经核准实际履职”事项下的最新典型。财联社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未经核准即履职的银行从业人员案例至少有9起,但处罚金额并不统一。
邮储银行扬州市分行遭“一案双罚”
相关罚单显示,郭荣贵因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警告,罚款6万元。这意味着不仅邮储银行扬州分行遭罚,涉案个人也被罚款,堪称“一案双罚”。
公开可查的资料显示,郭荣贵曾担任邮储银行当地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务——有报道显示,2020年,邮储银行扬州市分行于8月16日-8月20日举办了全区二级支行长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仪式由人力资源部郭荣贵总经理主持。
7月31日,财联社记者未在国家金融总局官网上查到关于郭荣贵任职资格审核的任何相关信息。
另外,据公开报道显示,邮储银行扬州市分行成立于2008年3月8日正式成立。当地官方媒体在今年3月份的报道中指出,截至2022年末,邮储银行扬州市分行服务客户420万余户,金融总资产超880亿元;现有代发客户750余户、代发人数65万户,每年代发养老金超650万笔,累计金额近80亿元。
年内已有9起类似案例,业内:银行应该审慎面对审批程序
某券商银行业分析师向财联社记者表示,银行业作为特许经营的机构,一般监管部门会对银行提交的人选进行从业经历、个人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有时也会进行约谈。如果拟任职高管在未获批之前就以“新”身份公开活动,显然与程序相悖。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亦明确规定,“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虽然监管条例有明确的规定,但实务当中银行高管未经核准即履职被罚的案例却不算罕见。今年以来,至少有9起同类事件,包括国有大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多类银行机构。
今年2月6日,松原银保监分局信息称,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2名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行为,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问题,合计对吉林郭尔罗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10万元。
4月3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铁一路支行(原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等问题被安阳银保监分局罚款215万元。
4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信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存在高管人员未经核准即履职的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6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信息,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因存在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虚增存贷款等多类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205万元。
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信息,西双版纳勐海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擅自变更经任职资格审查的高管,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未按照规定执行收费等问题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
6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存在任命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中心收入未纳入账内核算管理及成本费用未单独核算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90万元。
7月14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因未按照规定及时清退风险统筹资金、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或在核准前实际履职等问题被罚款380万元。
7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信息,太原农村商业银行因“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理事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被山西监管局罚款60万元。
前述分析师对财联社记者说,从历史来看,有些银行的推荐人选会被监管部门否决,如果这些人以拟任身份公开活动却最终落选,对银行声誉也是一种损害。因此,银行必须慎重对待高管的任职资格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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