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收警示函,企查查显示其有多条违规处理信息
2021-12-02 1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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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

  12月2日,太平洋(601099)公告,于近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太平洋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及时公告韩城城投募集资金使用违规问题。即,公司在知悉‘20韩城03’、‘20韩城04’债券存在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不符,以及‘20韩城03’债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使用不规范的违规情形后,未按照公司与韩城城投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6.3条之约定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未按规定和协议约定对韩城城投相关重大事项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太平洋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过程中,未采取充分手段核查发现韩城城投未披露重大诉讼、主要资产被冻结、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未尽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1和第4.2条关于受托管理人持续跟踪监督和关注义务。


  太平洋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韩城城投成立于2005年7月,其经营业务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及销售、面粉加工及销售,以及煤炭贸易等。自2018年起,韩城城投及其担保的债项就发生多起逾期、违约。截至目前,债券市场上韩城城投存续债券共7只,合计余额为35.7亿元。


  太平洋是一家证券交易服务商,主要经营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研究咨询服务等,具体涉及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大宗交易、期货、固定收益等方面,致力于帮助股东和投资人用户合理配置资产,满足其在证券投资领域获取收益的需求。企查查APP显示,太平洋已多次收到警示函。其中,2021年10月,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020年,太平洋又分别收到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函,及云南监管局的监管措施、行政处罚。



  2021年前三季度,太平洋实现营业总收入12.8亿,同比增长59.9%;实现归母净利润3.4亿,同比增长243.2%;每股收益为0.05元。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6.05亿元,同比增长99.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3亿元,同比增长338.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03元。

   

责任编辑:刘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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