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虚假陈述案启动 有投资者将索赔246万元
2020-09-25 10:51:00
文章来源
华夏时报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雅本化学,代码:300261)正式拉开序幕,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我们代理的投资者胡先生将起诉雅本化学索赔2458433.68元,涉案股票3028900股,起诉材料已邮寄提交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目前正在等待受理阶段。

  

  案情回溯,2020年9月9日晚,雅本化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证监会查明,新冠疫情期间,雅本化学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其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雅本化学在互动平台回复、《关于收到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和《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中多次披露,朴颐化学是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15-20万元不等罚款。

  

  历史成交显示,2020年2月4日至2月10日,雅本化学股票累计上涨42.32%。其中2月5日至2月10日连续4个交易日涨停,同期创业板指数累计上涨13.72%,偏离值达到28.60个百分点。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据了解,投资者胡先生来自浙江,他在2020年3月11日买入雅本化学股票3028900股,买入单价5.39元/股,在3月16日雅本化学发布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告后,卖出全部雅本化学股票,卖出单价4.58元/股,投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经律师计算,胡先生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458433.68元。

  

  “在证监会立案后,我们开展雅本化学投资者索赔预登记,目前,正在陆续审核索赔资料、办理委托手续,拟分批提交南京中院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15日间买入雅本化学股票,并在2020年3月1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雅本化学登记股东13580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雅本化学登记股东23863户,总户数较前期暴涨75.72%。


责任编辑:陈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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