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公告,将一家A股上市公司被骗的戏剧性经历公之于众。
5月27日晚,中广核技(000881,SZ)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辽02刑初25号】。判决书显示,中广核技从2014年起与被告人郭明展开合作,中广核技为其采购农产品类货物,而郭明在未履行合同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以欺骗方式私自完成货物出库,中广核技合计损失8508.2386万元。
目前,由于被告人是否存在其他债务尚不明确,最终中广核技能否收回退赔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被骗始末
公告显示,2014年左右,中广核技大连对外贸易分公司、大连机电贸易分公司分别与郭明实际控制的通榆新域农副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新域)、大连中亿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中亿)、清禾源(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禾源)开展贸易合作。
双方通过签订贸易合同、仓储保管协议等约定,中广核技一方从国外公司或者清禾源公司以信用证方式采购农产品类货物,货物存储于第三方仓储库,即天津中瑞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瑞达)、青岛鲁骅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鲁骅通)、吉林通榆县东集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榆东集),仓库为公司办理入库单,入库货物的所有权归公司。在信用证到期前,郭明控制的大连中亿公司、通榆新域公司向公司付清货款后,公司向第三方仓储库出具出库单,郭明持出库单到第三方仓储库提取相应的货物。
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中广核技外贸分公司、机电分公司与通榆新域公司、大连中亿公司签订20份贸易合同,实际采购农产品合计19066.01吨。郭明欺骗第三方仓库负责人配合其在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出库手续的情况下,安排通榆新域公司将公司外贸分公司存储在天津中瑞达公司的4794.9吨农产品私自出库,安排大连中亿公司将公司机电分公司分别存储在天津中瑞达公司的5707.953吨农产品、青岛鲁骅通公司的920.70吨农产品、通榆东集公司的2280吨农产品私自出库销售,之后将本应支付给公司外贸分公司、机电分公司的货款用于其他支出。为隐瞒其私自出库行为,郭明针对公司的例行查库,安排第三方仓库通过更换垛卡的方式进行蒙骗。
经审计,郭明控制的大连中亿公司、通榆新域公司私自出库合计13703.613吨农产品,造成被害单位公司损失合计人民币8508.2386万元。法院判决责令被告人郭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害单位中广核技退赔人民币8508.2386万元。
根据公告,目前与郭明有关联的担保人内蒙古家禾经贸有限公司名下43141.38平方米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吉林省江域纺织有限公司名下120647.86平方米的土地及其附着物、上海开心蔬菜有限公司名下4998平方米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已被查封,其中上海开心蔬菜名下土地及附着物已质押于中广核技。
但公告也提到,因三处房产公司实际价值及郭明是否存在其他债务尚不明确,最终中广核技能否收回退赔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累计计提减值准备2668.27万元。
上市公司被骗案例层出不穷
根据公告,被告人郭明被判合同诈骗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针告诉记者,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犯罪数额较大。本案涉及以信用证方式开展的国际贸易,如海运提单、入库单、出库单等是重要的货权凭证。根据公告,正常情况下郭明应当先付清货款,再于取得出库单后提货。但其通过欺骗第三方仓库负责人等手段,在未取得出库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出库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提取货物,且货物销售所得并未用于支付货款而是挪作他用,显然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上市公司来说,应加强对整个交易流程,尤其是对货物的控制和管理。公告中提到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双方签署了20份合同,且货物数量巨大,如果在交易期间能够定期进行有效的货物库存清点,可能会及时发现货物被转移或缺损的风险。并且,根据公告披露的信息,第三方仓库在本案中亦有较大责任,根据正常的交易惯例,第三方仓库应‘见单提货’,若本案中第三方仓库是‘无单放货’,可能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及合同约定,甚至可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张针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其实在A股市场,涉及上市公司被骗的案例还不少。
2020年6月23日晚,京投发展(600683,SH)发布公告称,其接到持股50%的子公司银泰置业报告,由于财务人员遭遇犯罪团伙电信诈骗,导致银泰置业银行账户内2670万元于6月22日通过网络被骗取。
2021年1月4日,宜通世纪(300310,SZ)发布公告,2020年12月3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方炎林通过财务造假手段,将没有盈利能力的被并购标的包装成业绩亮丽的优良资产,欺骗上市公司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骗得上市公司财产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上市公司巨额财产损失。
2021年2月22日,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披露《符丹青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符丹青2020年3月底至4月中旬期间,冒充新闻记者,以敲诈勒索钱财为目的,搜集上市公司高管信息(包括姓名、地址、人员照片等)制作敲诈勒索信件200封并投递寄出,信件内容声称掌握被敲诈勒索对象的私人秘密,实现成功敲诈。
奥普家居(603551,SH)、泰林生物(300813,SZ)、广大特材(688186,SH)、瑞玛工业(002976,SZ)4家上市公司高管合计被骗134万元,成都先导(688222,SH)董事长李某被索要35.2万元时报警立案,符丹青敲诈勒索始末才开始浮现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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