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昨日公布的“关于对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梁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素资本”)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的情形。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朴素资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梁斐作为朴素资本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朴素资本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梁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朴素资本成立于2015年7月,总部位于深圳,在上海、香港设有分部。朴素资本的大股东为深圳市方物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5%。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
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的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切实履行基金管理人职责,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整改结束后及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如你公司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我局将进一步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12日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梁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梁斐:
经查,深圳朴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的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牵头和督促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你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我局将进一步对你采取惩戒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6月12日
朴素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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