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简称《QFII、RQFII办法》),证监会同步发布配套规则《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降低准入门槛
证监会此前已就《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介绍,各方均赞同《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主要内容,建议尽快出台,以提高资本市场开放水平,促进不同开放渠道协调发展。
《QFII、RQFII办法》及配套规则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降低准入门槛,便利投资运作。将QFII、RQFII资格和制度规则合二为一,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申请文件,缩短审批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简易程序;取消委托中介机构数量限制,优化备案事项管理,减少数据报送要求。
二是稳步有序扩大投资范围。新增允许QFII、RQFII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允许参与债券回购、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QFII、RQFII可参与金融衍生品等的具体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将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开放,由证监会商人民银行、外汇局同意后公布。
三是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市场监管、跨境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强化违规惩处,细化具体违规情形适用的监管措施等。
证监会称,后续将继续秉持开放理念,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明确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
《QFII、RQFII办法》明确,鼓励使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QFII、RQFII办法》还明确了申请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经验;经营行为规范,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来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不存在对境内资本市场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等。
《QFII、RQFII办法》强调,合格境外投资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过程中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限制相关证券期货账户交易等措施。
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开放
专家表示,《QFII、RQFII办法》发布将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表示,《QFII、RQFII办法》发布践行了循序渐进扩大资本项目开放的原则,既说明我国在扩大金融开放方面的制度安排并非一成不变,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和进行完善,也表明了我国进一步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开放的决心和态度。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QFII、RQFII办法》再次体现我国金融发展的放开、渐进和可控的理念原则。降低准入门槛和扩大投资范围是放开,也是开放,进而促进改革。强调稳步有序,是渐进式开放。持续监管加强惩戒,是防止有不法之徒借开放之机扰乱市场。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指出,《QFII、RQFII办法》在整体层面上进一步提高效率,扩大投资范围,将加快外资进场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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