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法债基 年内成立规模超4400亿创新高
2020-10-26 09:30:43
文章来源
中国基金报

  摊余成本法债基有望接力主动权益类基金,成为四季度“爆款基金”的新引擎。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78只摊余成本法债基成立,总规模超4400亿元;9月以来新申报31只,在债市行情回暖和机构资金需求下,这类产品的市场规模也在快速扩容。

  中长期摊余成本法债基密集申报

  年内成立规模超4400亿元

  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24日,9月份以来新申报的中长期限定开债基数量多达31只,全年申报该类型产品数量已达90只,且目前处于发行期的摊余成本法债基达7只。从募集规模看,今年以来已有78只摊余成本法债基陆续成立,超过去年全年的56只;募集总规模为4439.94亿元,比上一年度猛增910.37亿元,增幅为25.79%。

  “目前上报的产品,持有期限超过60个月、以定期开放形式运作的绝大多数是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基。”北京一家中型公募人士称。

  从基金公司角度看,今年以来共有68家基金管理人陆续成立了78只摊余成本法债基。其中,浦银安盛、易方达基金各发行2只摊余成本法债基,募集总规模分别为159.9亿元、159.73亿元,位居前两名;东证资管以136.1亿元总规模位居第三;创金合信基金、新华基金、上投摩根基金等多家公司旗下产品募集总规模也超过90亿元。

  多位基金人士表示,随着近期债市企稳回升,债市长期配置价值凸显,而银行等追求稳健的机构投资者对这类产品的需求猛增。

  创金合信泰享39个月定开债基金经理闫一帆表示,今年5月份以来,3~7年的主要利率品种已回升100多个基点,债市配置价值逐渐凸显。摊余成本法债基以买入持有策略为主,其产品特性与下半年的收益率水平和主流配置资金需求比较契合,因此引发了中长期限摊余成本法债基的大扩容。

  上述北京中型公募人士也告诉记者,目前他所在基金公司也正筹备发行摊余成本法债基,该债基主要由银行等机构持有。资管新规后,资管产品需要向净值化转型,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产品比较稀缺,银行、保险这类追求稳健且产品波动较小的机构投资者,对该类型产品的需求较为旺盛。

  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公募基金以前主要应用在货币型基金,2018年4月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实施净值化转型后,中长期纯债型基金才陆续尝试以买入并持有到期的策略,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2019年,该类基金发行规模达3500多亿元,今年此类新发基金规模更是创出新高,超过了4400亿元。

  单只基金设置80亿元募集上限

  希望获取年化4%收益率

  今年新设立的摊余成本法债基中,多数产品设置了募集规模上限。

  Wind数据显示,5月底以来,摊余成本法债基纷纷设置募集上限,截至10月20日,5月份以来新成立的61只基金中,有41只设置了首募规模上限,占比67.21%,募集规模限额多为80亿元,如华商鸿畅39个月定开、方正富邦禾利39个月定开、英大安鑫66个月等,都设置了80亿元的募集上限。

  部分投资人士认为,摊余成本法债基多数为持有到期的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投资规模对该投资策略影响较小。但从监管导向、市场容量等角度看,设置规模上限也在情理之中。

  北京一家公募渠道人士向记者透露,据他了解,目前各家基金公司可以发行2只摊余成本法债基,每只产品募集上限为80亿元。“资管产品净值化转型是大趋势,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中长期定开债基有市场需求,虽然允许申报和发行,但对规模有限制。”

  上述北京中型公募人士也表示,公司今年将发行第一只产品,明年预计将推出第二只产品。对于中小基金公司而言,如果能够发行两只产品160亿元的规模,可以缓解公司规模偏小、业务较小的发展困局。

  除了监管导向要求外,也有投资人士认为,控制总体规模也有利于匹配该策略的市场容量,不对债市造成冲击。

  闫一帆认为,摊余成本法债基密集成立,短期可能压低关键期限的收益率水平,对市场造成较大的扰动。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可能也是考虑到短期内的市场容量限制。

  此外,从投资业绩看,截至10月20日,今年新成立的78只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平均收益率0.76%,而去年成立的此类基金今年平均收益率已达2.53%。从各家基金公司接触的机构客户来看,在利率下行和今年债市波动的环境中,机构资金对该类产品的收益预期约为4%,并没有明显下降。

  上述北京公募渠道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接触的银行客户希望通过该类产品买入持有策略,最高放大到200%杠杆的优势,获得超过当前债市的低风险投资收益。“从收益率角度而言,这些机构希望获得4%左右的年化收益。”

  闫一帆也表示,摊余成本法债基理论上最大杠杆200%,当前产品综合收益对于大多数配置资金而言已有较大吸引力。从下半年与客户的沟通情况来看,主流配置资金的收益率要求与往年差异不大。

责任编辑:简闻轩

摊余成本法债基

基金

免责声明

发现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违法、不良信息举报和纠错请联系本网。

  • 京ICP备05049267号

  • 京ICP备05049267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063

  • 版权所有 发现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