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最新接到监管罚单的是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下属分支机构。
日前,福建证监局发布消息指出,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存在基金销售业务、从业人员、经营场所、信息系统等独立性不足等问题,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该分公司负责人也受到处罚。
个别从业人员微信朋友圈宣传私募基金
海银基金泉州分公司被责令改正
刚进入8月份,福建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该分公司因基金销售业务违规、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等被罚。
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该分公司存在以下两大方面问题。第一,分公司的基金销售业务、从业人员、经营场所、信息系统等独立性不足,与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银财富)及其分支机构存在混同。
同时,分公司负责人及人员接受海银财富泉州分公司负责人管理,并且部分人员在海银财富相关分支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据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未经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确保业务、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的独立性,不得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混同,不得允许其他任何机构以其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在其他机构担任经营性职务,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公司个别从业人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不符合《基金销售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按照该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互联网、公开营业场所等平台或者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宣传推介私募基金。
一位律师也表示,私募基金而言,不可以通过微博方式推介基金,不可以通过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微信朋友圈推介基金。
上海某中型私募总经理认为,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体传播私募产品信息,主要违反了基金销售面向特定对象和适当投资者的规定,私募产品不得面向不特定公众,新媒体传播私募产品是对这些规定的突破,新规明确限制该行为其实是回归到私募基金的本质。
福建证监局还公布了另外一张罚单,该分公司的负责人周某香被罚。证监局认为,周某香作为海银基金泉州分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海银基金代销近3000只公募产品
此次领罚的海银基金泉州分公司是海银基金的分支机构之一。而海银基金是海银财富旗下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在上海陆家嘴成立,为较早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销售机构之一。
从海银基金控股股东海银财富的背景来看,官网信息显示,2006年,海银财富成立于上海陆家嘴核心区域。
经过十余年发展,公司在国内80余座主要城市先后设立170余家财富中心(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2年3月),在香港、英国、美国等地也逐渐布局。海银财富拥有员工近3000人,为高净值机构和个人提供资产配置咨询、财富管理、家族办公室等综合服务。
数据显示,截至8月3日,海银基金代销2882只公募基金,代销基金公司65家。仅从数据上来看,这家第三方独立基金销售公司代销的数量并不算少,在目前头部竞争激烈的基金销售市场,处于行业中游靠前的水平。
记者注意到,近期海银基金召开了2022年夏季发布会,会上,相关人员表示,海银基金未来应该是走扁平化、简单化路线,具体分为三个模块。其中第三个模块是海银基金销售分公司,遍布全国的11家分公司中的优秀员工代表将好产品推介给客户,让客户有良好的投资体验。
独立代销机构延续强监管
今年以来,监管层对于基金销售业务中的风险漏洞监管加码,对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监管则更趋严格。下半年,至少已有六家独立基金销售平台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辖区证监局对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不仅多家不合规的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被注销基金销售牌照,对于销售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基金销售机构也继续重点关注。
深圳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的数量目前已远超基金公司的数量,仅独立基金销售平台就已接近公募管理人数量。随着线上基金销售规模扩大,未来行业内优胜劣汰趋势更加明显,或只有头部销售机构能够存活下来。
“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开展业务是独立基金销售平台生存的底线。同时,基金销售模式迭代和用户需求驱动下,基金销售机构亟需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例如投顾业务等。”他说。
上海基金公司某电商部人士表示,“加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出台之后,进一步完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其股东准入要求,还对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设定了3年的有效期,对于未实质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非货币基金销售日均保有量低于5亿元的销售机构,将不得继续从事基金销售业务。这也使得相关机构‘保壳’难度加大。
随着准入门槛抬高,监管力度加强,基金公司对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合规性要求更高,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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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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