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规范私募投研活动。
《证券日报》记者从业内获悉,为规范私募开展证券投资、研究活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于近日向私募证券机构下发《关于规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研究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整体来看,《通知》明确四个“不得”:一是不得为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二是不得为调研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损害客户利益,三是不得主动寻求上市公司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未公开重大信息,四是上市公司调研纪要仅供内部存档或撰写研究报告使用,不得违规对外发布或提供给客户。
《通知》还提到三个“禁令”剑指涉内幕交易活动:一是禁止投研人员主动打探内幕信息,二是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三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私募基金这类金融产品的法律本质是一种信托关系,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应该履行受信责任,基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开展证券投资与研究活动,特别是在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把投资者(委托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把自身、关联方或者第三方的利益放在投资者之后。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以投资者利益为最高利益,是私募证券机构应当坚持的最基本职业价值观。《通知》通过规范和明确禁止从事的行为,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中基协数据显示,2022年10月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068家,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9390只,存续规模5.56万亿元。李诗林认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投资交易活动对市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至9月份,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期货犯罪224人,同比上升28%。其中,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犯罪占比较高;起诉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24人,起诉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37人,合计占证券期货犯罪总数的71.9%,同比分别上升6.9%、19.4%。
“相较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由于投资门槛较高,在募集方式、产品设计、投资策略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灵活度,容易引发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一系列不规范行为,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高级基金分析师孙桂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把私募证券基金投资活动纳入严格监管体系,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正常公平秩序。
孙桂平进一步分析称,一是规范私募基金投研活动,可以减少行业乱象。私募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更多信息获取渠道和一定的信息优势,不规范的信息发布容易误导普通投资者,引发个股波动,甚至影响整个资本市场。二是可提升机构的投研能力建设。对资管机构而言,良好的投研能力是提升投资业绩的基础和保障,是资管机构的立身之本。三是可加强机构风险合规管理。对外保证私募证券机构切实履行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产品运作等方面的责任,对内可以改善投研体系的内部管理控制,提升企业竞争力和长期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金融安全。李诗林建议,下一阶段,私募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将合规意识融入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之中;同时,制订相应的合规手册,并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利益冲突,并防止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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