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余家头部机构举报!大型私募明汯置身漩涡
2023-06-12 10:39:23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5月下旬,一则“知名私募机构MH被查”的消息一度引发行业关注。


  该消息究竟是真是假?


  记者采访获悉,该消息的主角为大型私募机构明汯投资。5月上旬,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赴明汯投资上海办公室进行问询,问询主题是“老私基”公众号背后注册主体、撰写稿件人士是否为明汯投资员工等。


  沪上一位私募人士透露,“老私基”公众号通过大量文章吹捧明汯投资及其产品业绩,恶意贬低其他各类私募机构,部分私募随后发现“老私基”公众号的注册主体为明汯投资员工,因此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部门举报。近日,还有私募向记者透露,十余家私募机构已向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递交了《关于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


  备受关注的是,明汯投资与“老私基”公众号为何会扯上关系?“老私基”的负面文章对其他私募造成了何种伤害或影响?员工通过公众号点评其他私募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司行为?近日,记者深度调查了事件的关联方,试图还原此事的真实情况和进展。


  公众号背后的明汯投资员工


  “老私基”是否真的与明汯投资有关系?


  5月上旬,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便对明汯投资进行问询。一位百亿级私募人士透露了调查后的初步情况:


  2021年的6月中旬—6月底,卓某晨、徐某等4人组建了一个团队,使用卓某晨此前注册的微信公众号“ifmore”(后更名为“老私基”),发表基金产品评价、私募宏观研究等文章,同时将这些文章发表到他们新注册的雪球网账号和今日头条账号上。在公众号的运行过程当中,主导是卓某晨,徐某则是其中一个写手,每个人写好后会交给卓某晨,随后再分别发布。


  整体来看,卓某晨所在团队先后一共使用了4个账号,一是2021年4月到6月间使用的“老私基520”,2021年6月开始使用的微信公众号“老私基”、雪球公众号“real老私基”和今日头条公众号“老私募”。


  记者从多方信源获悉,卓某晨为明汯投资基金销售人员,徐某则为明汯投资董事总经理徐某骏。


  截至发稿日,“老私基”公众号已删除大量文章,并进入自主注销冻结期。


  “老私基”涉嫌贬低多家其他私募


  据业内人士透露,“老私基”发布了多篇抬高明汯、同时贬低其他各类私募公司的文章。部分私募随后发现“老私基”的注册主体为明汯投资员工,因此将其举报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据举报人士提供的证据,“老私基”发布多篇贬低其他私募的文章。比如2021年7月“老私基”发布《甘蔗不能两头甜,又当又立为哪般?》,文章称某私募被认定异常经营,已经被暂停备案,并引导读者揣测多只产品清盘与“合规原因,被监管注销了,只能被动强制清盘”等原因有关。同1个月,“老私基”还发布文章《私募评价|震惊!XX,没想到你是这样的人!》。该文写道:“好像XX多空的回撤也没有多小,结果数据一统计,直接傻眼,指增这类高风险高波动的产品,在夏普比例和风险收益比上都明显优于稳健型产品XX多空。”2021年11月,“老私基”还发布文章《私基锐评|退潮的时候,谁没穿泳裤?》。文中评论道:“XX是否有这个管理大资金且降低换手预测更长周期的能力,老私基保留意见,毕竟XX之前的经历没有证明过这点。”


  与此同时,业内人士称,“老私基”曾在文章中多次表达对明汯投资的赞美。比如,“整体来说,明汯最强,xx最弱;明汯从年初最弱(跑输4.3%)一路追到了最强说明……明汯的alpha能力没得挑。”


  “熟悉老私基的读者也都会知道,老私基一直非常认可明汯的,就方法论的完整性和alpha的能力来说,明汯应该是目前市场中最好的。”


  该人士表示,明汯投资的员工利用互联网的隐蔽性特点,通过注册自媒体账号发表文章的形式,发布了貌似充满“干货”,实则大量夹带“私货”的文章,可能会对投资人形成严重误导。而且有一些投资人因其文章选择赎回或放弃购买私募产品,造成了部分私募机构的经济损失。


  是否为公司行为正在认定中


  有私募业人士认为,徐某骏为明汯投资董事总经理,其利用自媒体账号在私募基金销售中诋毁同行竞争对手的行为,应该属于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对此,截至记者发稿前,明汯投资尚未对记者的采访进行明确回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最终认定结果也尚未公布。


  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透露:“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给出结论,认定卓某晨和徐某骏的行为是公司行为,而且其在自媒体账号中发布的文章造成对同行造成实际损失,明汯投资也因此受益,那么相关行为或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即商誉诋毁行为。而如果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成立,应由明汯投资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的行为包括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第二十五条则规定,募集机构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例如,未设置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募集机构官方网站、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媒介。有私募合规人士认为,通过自媒体方式公开披露、点评业绩,甚至推荐自家产品,存在违规风险。


  十余家私募机构愤而举报


  近日,有私募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有十余家私募已经正式向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递交举报信,阐明明汯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有组织、有预谋长期使用阅读量极大的自媒体“马甲”发表违规文章,煽动投资者情绪,误导投资者判断,提升自身销售规模的事实。明汯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私募行业正常经营的市场秩序,私募机构希望通过正规途径举报的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倡导良性健康的市场环境。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明汯投资销售团队有组织地、长期地对所有竞争对手实施商业诋毁,不仅给竞争对手造成经济损失,还损害了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破坏了私募基金行业文化和生态,更破坏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应依法予以打击。


  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老私基”背后是员工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现在暂无法判别,但此事无疑给行业敲响了警钟。从业人员在公众号这类面向公众的平台上发布私募净值表现、私募业绩评价等内容,很容易误导投资人。与此同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还会对行业的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后续私募管理人亟需重新审视内部员工治理和风险控制,以投资人利益为先,共同打造公平、健康的行业生态。


  明汯投资相关事件最终将如何定论,上海证券报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责任编辑:高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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