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郑商所发布通知,修订苹果期货合约及多项业务规则,其中涉及交割质量标准、交割月份、交割流程等。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苹果种植“北扩西进”的趋势明显,面积不断扩大,但经营主体还是以中小规模的种植户、贸易商为主,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在大力推动苹果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希望以此带动苹果产业的转型升级,提高商品价值。为更好地贴近现货实际,降低参与成本,助力苹果产业转型升级,方便更多产业主体管理经营风险,郑商所开展了此次苹果期货合约规则的修订工作。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苹果期货合约规则修订主要遵照“两提高,两降低”的原则来进行。“两提高”,一是提高苹果期货的普惠性,便于不同产区、不同规模的产业主体都能够更好地参与利用苹果期货,二是提高交割流程的便捷性和时效性,更好地体现苹果的鲜果特性;“两降低”,一是降低交割成本,包括交割时的整理成本、人工成本和时间成本,二是降低交割风险,包括仓单质量风险和交割货物质量风险。
据介绍,本次苹果期货规则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调整交割标准中的质量容许度、硬度、可溶性固物及水心病等指标要求,并相应地对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进行了调整;二是调整合约交割月份;三是完善仓库仓单出入库要求,优化车(船)板交割流程;四是对交割单位和交割延误滞纳金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看,基准交割品的质量标准方面,苹果期货基准交割品为符合《苹果国标》一等及以上等级质量指标且果径≥80mm的红富士苹果,果径容许度≤5%,质量容许度≤20%(虫伤计入质量容许度,磨伤、碰压伤、刺伤不合格果之和占比不做要求),可溶性固形物≥12.5%。同时,未发生褐变的水心病苹果不计入不合格果。此次修订降低了质量容许度、可溶性固形物等指标的要求,更加贴近下游商超中档货源需求,并对西部产区影响较大的水心病指标做出更为明确的要求。
替代交割品的质量标准方面,修订后的苹果期货仍然根据果径和质量容许度两个指标的不同,保持三档贴水的替代品,分别为果径≥80mm,20%<质量容许度≤25%时,贴水500元/吨;75mm≤果径<80mm,质量容许度≤20%,贴水1500元/吨;75mm≤果径<80mm,20%<质量容许度≤25%,贴水2000元/吨。
此次质量标准中对水心病指标的区分方面,水心病,俗称冰糖心,主要发生于陕西、甘肃、新疆等苹果产区,与种植环境及采摘时间有关,表现为近果心部位的深层果肉糖化,鲜食口感好,对人体无害,但如果病变处发生褐变,则不再具备商品价值。目前,《苹果国标》未考虑症状情况,将水心病统一纳入不合格果。考虑到近年来随着西部产区产量增加,水心病苹果越来越多,并且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为便于当地企业参与利用苹果期货,贴近现货实际情况,此次修订对未发生褐变的水心病不计入不合格果。
交割月份调整方面,此次合约修订增加了4月合约,取消了7月合约,主要是从产业风险管理需求方面考虑。4月合约恰逢清明、五一假期等苹果主要消费时段的备货期,是我国苹果主产区,特别是西部产区春节后最重要的销售时段,市场形势、价格变化带动的风险管理需求较为强烈;而7月已进入苹果销售淡季,企业备货主要用于超市供货,一般按照供应计划在7-9月开库销售,对于风险管理的需求相对较小。
仓库仓单出入库要求方面,从降低仓单成本和质量风险角度出发,此次苹果期货仓库仓单出入库要求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仓库仓单有效期由8个月缩短为6个月,从原来的5月第15个交易日注销修订为3月第15个交易日注销;二是增加入库时质量容许度不超过15%的要求;三是修改部分时间的出入库硬度要求,入库硬度统一要求为不得低于7kgf/cm2,每年10月1日至次年2月10日(含该日)出库的苹果,硬度不得低于6.2kgf/cm2;四是入库质量检验由仓库负责变为质检机构负责,检验费用由注册方承担;五是规定仓库仓单注销出库后不允许再次注册;六是取消以折算方式注册仓单。
车(船)板交割流程方面,为体现苹果作为生鲜品快购快销的特点,降低买卖双方的时间成本,此次苹果期货车板交割流程也进行了简化,具体表现为,买卖双方在第三交割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货事项确认单》,第三交割日后(不含该日)第4个日历日(10月合约第6个日历日)开始货物交收。若卖方未按时将货物运至指定车板服务机构,或买方未按时确认货物质量,则按照规定收取滞纳金。若交收量超过交割服务机构每日最大可交割数量或最大可服务客户数量,则交收时间根据交割服务机构情况延后。车(船)板最后交割日由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20日调整为合约交割月份的次月10日。
交割延误滞纳金方面,此次苹果期货交割延误滞纳金由原来的5元/吨/天调整为120元/吨/天,主要是考虑到苹果作为生鲜品,货物质量易变化,且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如买方未及时确认货物质量或卖方拖延交货时间,货物质量或价值变化会给对方带来较大风险。通过测算苹果价格的日均波动,调高交割延误滞纳金,将有效规避某一方恶意拖延交货或收货。同时,也设置交割延误滞纳金上限,收取总额不超过合约价值的20%。
交割单位调整方面,此次苹果期货交割单位由20吨变为10吨,一是考虑到苹果产业主体以合作社及中小型贸易商为主,贸易规模较小,10吨/手的交割单位便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二是苹果期货交易单位为10吨/手,交割单位与交易单位保持一致,便于投资者记忆。
此次苹果期货合约规则修订具体生效时间如下,取消7月合约自苹果期货2007合约摘牌后实施,其他修订自苹果期货2110合约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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