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2月14日讯,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中国银保监会丹东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丹银保监罚决字〔2022〕5号显示:
被处罚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9号
法定代表人:杨韬
经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存在着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虚构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
经查,发现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你单位员工***三人将直销的车险业务挂在个人代理人***五人名下,涉及保费3,391,100.2元,上述业务手续费由省分公司支付给***五人后,员工***三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上述五名代理人工商银行(601398)账户中金额为401,305.65元的个人代理业务手续费转至自己工商银行账户中,随后陆续以现金、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购买物品、礼品,全部用于请客户团建、给客户赠送礼品、客户走访等。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1份、事实与评价1份、涉及员工的劳动合同和代理人的代理合同以及银行账户流水1份、公司关于虚构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问题情况说明1份等证据证明。
丹东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虚构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丹东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人民币18万元。
二、编制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列业务宣传费行为
经查,发现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你单位通过“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科目,以向***两家公司支付客户增值服务费为由列支业务宣传费102,210元,扣除相关税费13,287.3元后获取资金88,922.7元,之后将此款项全部用于加深维护渠道客户关系、宴请客户及节日走访。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1份、事实与评价1份、关于虚列费用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1份、内部运营/集中使用费用报销单4份、关于客户增值服务费的情况说明2份等证据证明。
丹东银保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列业务宣传费”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丹东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你单位予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综上,经依法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虚构个人代理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列业务宣传费两项违法行为,丹东银保监分局决定对你单位予以合计罚款人民币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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