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日讯(记者安然 朱玲)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付科技”)因七项违规事实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0.55万元,并处罚款659万元。此外,相关负责人林某凡被警告并罚款21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对此,平安付科技回复中国网财经表示,上述处罚事涉2019年央行对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资料显示,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为平安壹钱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支付机构,隶属平安集团。2011年,平安付科技成为第一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平安系拥有两家第三方支付牌照主体,分别是“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与“平安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资料显示,平安付电子支付成立于2002年,2013年被平安集团收购后更名,目前拥有全国性的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三项业务资质。
根据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同一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10%以上股权或者表决权。同一实际控制人不得控制两个及以上同一业务类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博通咨询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这两张牌照属于有同一业务类型的机构,在《条例》实施后猜测也会给支付机构整改的时间,但还是建议及早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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