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银行在官网披露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薪酬情况,董事长刘志高等5名高管共计领薪313.72万元。
资料显示,湖北银行成立于2011年2月,是在原宜昌、襄阳、荆州、黄石、孝感五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采取新设合并的方式组建。前两大股东湖北宏泰、湖北交投合计持股39.6%,背后实控人均系湖北省国资委。
作为省管金融企业,湖北银行高管薪酬既与经营业绩挂钩,也受到国有企业高管薪酬限制。在2018年年报中,湖北银行并未披露5名高管薪酬,仅公布了预发税前薪酬。湖北银行表示,根据《湖北省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鄂金办发﹝2016﹞21 号),本行高管薪酬与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因2018年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尚未计算出台,故本行高管实际薪酬尚未核算,实际薪酬后续将在官网另行披露。
据了解,高管薪酬延期支付方案,初衷是让高管的“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早在2010年,银监会就出台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引导银行建立高管薪酬特别是可变薪酬与风险相挂钩的有效机制。
2020年9月29日,湖北银行官网公告显示,根据《湖北省省管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批复文件,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2018年度薪酬情况进行再次披露。
其中,湖北银行董事长刘志高2018年领取薪酬74.33万元,副行长文耀清、胡世耘分别领取薪酬69.41万元、69.24万元,另纪委书记陈晓谋、监事长赵军分别领取薪酬68.53万元和32.2万元,值得一提的是,上述5名高管均不在股东单位或关联方领薪。
湖北银行披露企业负责人2018年薪酬 5名高管共领薪313.72万元
事实上,此前2019年11月,湖北银行曾披露过上述5人的薪酬情况,与上次相比,因考核评价系数略有调整,本次薪酬总额略增加0.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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