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4年5月1日施行。
债券属于固定收益产品,政府债券兼具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投资收益较存款有一定的优势。2002年起,为增加个人和企业购买国债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柜台债券业务管理规则,并逐步扩大券种范围,柜台债券成为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的重要机制安排和我国多层次债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优化相关机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
相较于2016年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柜台业务品种和交易方式。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在遵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柜台投资交易。
《通知》提出,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投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等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品种,投资者适当性应当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各类债券品种通过柜台投资交易,不需要经发行人认可。
二是优化对投资者开户的管理规则。已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在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立债券账户。
三是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渠道投资。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和境内托管银行开立债券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进一步扩大柜台债券投资品种,优化相关机制安排,以便利居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
本次《通知》提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柜台债券业务服务的,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投资、交易量均居前列,且具备健全的内控机制和良好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结算、资金清算能力。
目前,全国有30家商业银行开办了柜台债券业务,投资者可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的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申请开立柜台债券账户,柜台业务开办机构提供债券报价交易、登记托管、结算清算和债券查询等服务。柜台业务开办机构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柜台债券业务服务的,主要以国债、地方政府债和政策性金融债为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柜台债券业务对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有积极意义。具体来说:
一是有利于拓宽居民投资渠道。目前,我国居民直接持有的政府债券规模较小,与成熟债券市场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通过柜台渠道投资债券市场,可以将储蓄高效转化为债券投资,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二是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截至2023年末,我国债券市场余额158万亿元,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加快发展柜台债券业务,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发展,优化金融体系结构。
三是有利于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柜台债券业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向零售金融和普惠金融的延伸。与集中统一的金融基础设施相比,柜台开办机构可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债券托管、做市、担保品管理、清算结算一体化等各种灵活多元的综合性服务,提升市场活跃性,促进市场分层。
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在风险防范方面,《通知》要求,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制定柜台业务规则,建立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债券品种与交易品种。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应当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
二是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不得诱导投资者投资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的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三是加强柜台业务内控管理和系统建设,严格规范柜台债券交易流转、托管结算、信息安全等相关操作流程。
四是明确与投资者之间的风险权责关系,完善纠纷处理机制。
责编:彭勃
校对:彭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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