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通报了一起投资人利用上市基金产品牟利的案件。涉案人员利用资金优势,大量竞价买入,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造成多只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大涨,远远偏离同期基金净值涨幅。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53.59万元,并处以307.18万元罚款。
操纵31只上市基金
证监会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资金关联、交易设备关联、相关人员指认、张明自认等证据显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张明控制使用“郭某”等账户组,操纵“国富恒利债券”等31只LOF基金产品。
从操作手法来看,张明主要利用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大量竞价买入,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证券交易,在操纵期间,对倒量占当日市场竞价成交量比重较高。
具体来看,对民生增利定开合计竞价买入352.20万元,对港中小企竞价买入260.47万元,对鹏华丰利竞价买入235.83万元,对银华永兴LOF基金竞价买入224.55万元,此外,对汇添富季季红定开、银华永兴、交银添利、质量基金四只基金竞价买入均超过100万元。
这些操纵行为直接影响了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区间二级市场价格大涨,远远偏离同期基金净值涨幅。例如,2021年9月10日至15日,港中小企LOF基金二级市场价格涨幅为33.44%,同期基金净值涨幅为-3.26%,偏离度高达36.7%。
此外,还导致融通四季添利、湾区、信澳鑫安、国富恒利债券、交银添利、民生增利定开、汇添富季季红定开、银河通利、信诚深度、广发聚源、国泰融信、富时AH50LOF、AH50C等13只基金二级市场价格区间涨幅与同期基金净值涨幅偏离度超过20%。
被罚款逾300万元
证监会表示,案涉LOF基金产品为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情形。
在听证和申辩材料中,张明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但恳请将处罚倍数调减至一倍,并提出五个理由,一是家庭近期遭遇变故,多名家庭成员重病,无力承担高额罚款。二是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供述调查组未掌握的7只证券账户,其中3只涉案。三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案发后,未再实施操纵行为。四是违法行为总体轻微,证监会部分案例违法情节较本案更重,但仅处一倍罚款,故本案量罚也应为一倍。五是根据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精神,希望能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六是平日乐善好施,经常捐款帮助他人,本性善良。
经复核,张明关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供述调查组未掌握证券账户的申辩意见,证监会在量罚时已予考虑。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张明违法所得153.59万元,并处以307.1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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